中共诸暨市委组织部文件
诸组通〔2008〕19号
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
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
各镇乡、街道党(工)委,市级机关各部门、市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:
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现就做好我市部分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工作通知如下:
党员如要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的,一般应交到所在基层党(工)委,由党(工)委转交市委组织部,也可以直接交到市委组织部。一次性交纳1000元及以上的,将由市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到中央组织部,到时由中央组织部出具“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党费收据》”。一次性交纳500到1000元(不含)的,由市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省委组织部;一次性交纳500元以下的,由市委组织部汇总后上交绍兴市委组织部。基层党(工)委在代收党员交纳的“特殊党费”时,必须登记造册,注明党员姓名、出生年月、入党时间、工作单位及职务、联系方式和交纳金额,并对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下的党员开具“党费收据”。
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这项工作,对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的党员要给以充分表扬和肯定,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,联系电话:87013140,87106419。
中共诸暨市委组织部
2008年5月22日